成都餐饮公勺使用规定

成都市关于餐饮公勺的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配备与引导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100%配备并提供公筷公勺,并主动引导宾客使用。

规格与颜色

公筷公勺在规格和颜色上必须明显区别于自用筷勺,材质应符合GB 4806规定的质量要求。

公筷材质可以采用塑料、竹、木、陶瓷、金属等,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长度比自用筷长3~4厘米,粗端宜印(烫)“公筷”字样。

公勺材质宜采用陶瓷、食品级不锈钢,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勺柄长度应比自用勺长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勺柄处宜印(烫)“公勺”字样。

摆放形式

根据餐桌规格、实际用餐人数、菜品类型与菜品数量等实际消费场景,摆放相适应的公筷公勺。

采取一人双筷或一菜一筷(勺)等摆放形式。

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与私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

自助餐或消费者自行取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配置与菜品对应的、便于取用的公筷公勺。

消毒卫生

公筷公勺应单独存放,在工作台上应有显著的字样标明公勺公筷摆放处,并标注消毒日期。

用餐前,服务员应主动宣传和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

监督与责任

将公筷公勺使用情况列入各类先进、示范店评选标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推广使用。

对执行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将进行约谈、通报;对拒不配合与整改的单位,将取消其参评各类先进、示范店的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或者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实施与推广

该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火锅店、小吃店、快餐店、面馆,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在规定实施后六个月内,制定公筷公勺使用指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使用公筷公勺情况的监督检查。

这些措施旨在提升公众用餐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安全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促进成都市餐饮服务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