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博士后津贴

军队博士后津贴

军队博士后的待遇通常遵循军队的相关规定,具体待遇可能因单位、岗位、资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关于军队博士后待遇的信息:

职务工资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站和第二站期间的职务工资分别按讲师职务工资标准的第四档和第五档确定。

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由设站单位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性质、特点、表现和实际工作量确定。

考核晋升

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工资标准

地方人员基本年薪通常在15~20万元(税前),按月发放,五险一金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缴纳。

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后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并与本单位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和科研绩效津贴。

福利保障

博士后在站期间,视同在职干部管理,享受本单位在职干部同等福利待遇。

提供公寓住房或租房补贴,并可办理进站和出站落户,以及子女入托、上学事宜。

科研支撑

积极支持鼓励博士后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和基金资助。

实验室提供充足的算力、数据等研究资源,并有充足的经费支持。

其他待遇

博士后除享受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生活福利待遇(包括奖金、公费医疗、困难补助、探亲、书报补贴等)外,并享受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相关设站单位或军队人事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