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学法减分条件
南京的“学法减分”条件如下:
持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
仅限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苏A号牌车辆(蓝牌)。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驾驶员可以参加学习。
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可以对一起记分分值为3分(含)以下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曝光做免记分处理。
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申请三次学法免分,每次免分权限为3分,累计免分分值最高不超过9分。
不能申请“学法减分”的情形包括:
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