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奖学金政策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攻读博士学位。社科院作为我国知名的研究机构,其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奖学金政策备受关注。本文将详细解读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奖学金政策,以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奖学金种类
-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设立,用于奖励我国优秀研究生的一项奖学金。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每人每年可获得2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是由社科院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种:
(1)优秀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万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0.5万元。
(2)优秀科研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因素进行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万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0.5万元。
(3)优秀社会服务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服务等情况进行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0.5万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0.3万元。
- 企业奖学金
社科院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立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在职博士研究生。企业奖学金的金额和评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 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2)已被社科院录取为在职博士研究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4)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2)已被社科院录取为在职博士研究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4)无违纪行为。
- 企业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2)已被社科院录取为在职博士研究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4)无违纪行为;
(5)符合企业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
- 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
- 企业奖学金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企业;
(4)企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
总之,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奖学金政策较为丰富,为广大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奖励机制。考生在报考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奖学金,争取在攻读博士学位的过程中获得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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