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定义作假行为
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买卖;
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组织代写;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伪造数据;
其他严重作假行为。
处理措施
对于未获得学位者,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对于已获得学位者,可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从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在读学生可能面临开除学籍处分;
在职人员除受到纪律处分外,还可能通报其所在单位。
责任与监督
指导教师未尽到职责的,可能受到警告、记过处分,严重者可能降低岗位等级或解除聘任合同;
学位授予单位需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完善审查制度,明确责任和规范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如管理不善,可能面临暂停或撤销学位授予资格、核减招生名额等处罚。
申诉权利
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责任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参与或组织论文买卖、代写,将依法查处。
以上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作假行为,推进良好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