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遵循《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这一国家标准,具体分为以下等级:

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四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五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补助金是职工工资的27倍,依次递减至十级伤残为职工工资的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