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考生思想水平评定
博士考生思想水平评定
对于博士考生的思想水平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
评定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特殊事项处理
如有异议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由考核小组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或再次安排考核。
思想品德鉴定表
考生所在单位或党组织需如实填写考生情况,并在评定表上签字盖章。
考生需提供签章后的电子版评定表,纸质版可在录取后上交。
其他要求
考生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考生应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
考生应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而成,具体评定标准可能因学校或招生单位而异。考生应确保自己符合所有要求,以提高被录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