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

西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 :申请人需具备西安市的城镇户籍,且在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居住。

收入要求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例如,单身家庭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家庭年收入情况说明: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住房面积要求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一般人均面积不可以低于17平方米。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申请人年龄应在25周岁至70周岁之间,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流程

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社区调查与初审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复审与终审

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公示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审批与领取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