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发表过的论文再发表
以前发表过的论文再发表
已发表的论文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再次发表。以下是二次发表应遵守的条件:
征得同意:
作者必须获得首次发表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再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时间间隔: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之间应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除非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
目的说明: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为了让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因此简化版形式可能更适合。
内容忠实: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声明出处:
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例如:“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年、卷、期、页码等”。
遵守规定:
遵循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等相关行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允许的重复发表或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行为,可能会导致论文被撤回,并影响作者的学术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