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合作条件
博士后合作条件
博士后合作条件通常包括:
个人素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高校教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资格要求
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院外人员,可能是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指导博士后经历,或取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对于院内人员,一般应具备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能力:
研究方向明确,有面向国际前沿及国家需求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经费充足。
年龄要求: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对于一流A类学科可适当放宽。
其他条件
对于流动站单位,合作导师应为学术造诣高、研究经费充足的在岗正高级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正在开展重大或前沿项目的在岗教师。
对于工作站单位,合作导师须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业绩条件
近3年发表中科院分区一区论文至少1篇。
近3年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