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办学标准
普通高中办学标准
普通高中办学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规模
高中班级数量宜为12至60个。
每班学生人数宜为50人以内,不得超过55人。
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校园规划与建设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分区,包括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功能区,且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9平方米(不含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生。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先规划后建设,并履行报批手续。
教学设施与装备
教室应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如课桌椅、电教设备等。
设有语音、美术、音乐等专用教室,并配备相应的教学用具与设施。
有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电脑数量满足一定比例要求。
实验室应能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出全部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人数适当。
图书馆藏书量及期刊种类达到一定标准,有较丰富的音像资料。
卫生室应配备常用医疗器械及药品,有满足要求的体育运动设备和器材。
师资配备
能按编制配备专职教师及教辅人员。
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达标率在65%以上,中、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
管理水平
办学思路清晰,有可行的发展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初步建立规章制度,管理有序,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弘扬学校正气。
素质教育
德育工作有机构、队伍、制度、基地,并开展各项活动。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并努力开发选修课程。
教师传授知识正确,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办学绩效
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升入高校学习。
学校发展健康,教师队伍稳定,生源稳定。
以上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具体实施时应参照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