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留学生落户天津政策

法国留学生落户天津政策

法国留学生落户天津的政策

受理条件

1. 留学回国人员与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天津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 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办理本人、配偶(结婚满三年)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3. 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权或具有华侨身份的人员,不按照此项政策办理在津落户。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天津市外专局《出国留学人员落户通知》。

2.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 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护照(含有效签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5. 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属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以及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6. 随迁配偶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受理审批

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