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十级伤残标准

南京工伤十级伤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

医疗费:

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生活护理费:

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其他费用:

可能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等,具体标准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根据最新的参考信息整理的,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的赔偿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