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留学证明

在港留学证明

在港留学证明是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它对于在香港学习或进行科研时间超过6个月的学生学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作为回内地申请博士后时的驻外使领馆的推荐意见,以及享受其他有关留学人员优厚待遇的凭证。

办理在港留学证明:

对象

完成香港本科、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全日制学生。

在香港各大院校从事研究工作连续超过6个月的学者。

办证时间

离港前1个月到中联办办理。

携带资料

港澳通行证(如有多本,需提供首次来港时的学生或工作签注的旧港澳通行证和最新港澳通行证)。

学生证或职员证正本。

如有遗失签注的小白条,需提供出入境记录。

如有遗失学生证或职员证,需提供成绩单。

代办证明

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书。

委托人的港澳通行证中全部来港学生签注或工作签注页和有委托人相片一页的影印副本。

学生证或职员证的影印副本。

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