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收费细则
成都市物业管理收费细则如下:
政府指导价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建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依法制定。
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权责对等、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双方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等级
一级物业:每平方米每月1.00元(含税费)。
二级物业:每平方米每月0.75元(含税费)。
三级物业:每平方米每月0.50元(含税费)。
四级物业:每平方米每月0.35元(含税费)。
费用构成
物业费包括管理费、税费、绿化养护费用、办公费用与人员工资等。
明码标价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服务等级划分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物业服务分为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创新服务七项内容,每项内容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等级。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有电梯物业:一级未设定基准价,二级至四级基准价为0.95-1.35-1.9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物业:一级至四级为0.40-0.60-0.85-1.25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均为±15%。
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须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报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备案。
建议:
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可以参考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收费标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具体收费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物价部门或物业服务企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