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申报流程
南京市工伤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快报/备案
工伤事故发生一个月内,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报告送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柜台备案。
工伤认定申请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提供受伤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劳务派遣员工,需准备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准备受伤员工的病理材料,如病历、疾病诊断书(病假条)、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拍片报告等。
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至工伤认定受理柜台进行申报。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填写工伤医疗费用核定申报表。
提供工伤认定书、病历、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
若员工劳动能力鉴定产生伤残等级,可申报一次性伤残待遇。
填写《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携带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进行申报。
提交申请
由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材料审核
医保科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受理与调查
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医保科受理申请,并在必要时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认定决定
医保科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送达决定
在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异议处理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述步骤,以保证工伤认定的顺利进行和职工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