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标定地价测算规则
深圳市标定地价测算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租金及临时用地使用费的确定。
包括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土地、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的土地以及临时使用土地。
市场价格定义
由深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区分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进行评估。
测算单位
以宗地为单位,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
测算时点
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的底价,按编制供应方案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时点确定。
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地价,按受理申请的时点确定。
作价出资方式供应土地的作价出资金额,按编制作价出资方案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时点确定。
地价测算公式
新版宗地地价测算公式 = ∑(土地的市场价格 × 建筑面积 × 基础修正系数 × 项目修正系数)。
其中,土地的市场价格占70%,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占30%。
修正系数
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修正系数为0.5。
经遴选的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的修正系数为0.7。
鼓励联合拿地政策的修正系数为0.6。
公共住房发展(如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修正系数为0.3。
产业配套宿舍的修正系数为0.6。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修正系数为0.1。
其他公用设施、市政设施及施工配套设施等的修正系数为0.3,游乐设施的修正系数为0.4。
其他规定
对于可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地价分别按市场地价的30%和40%确定,以引导市场主体利用存量用地建设这些类型的住房。
通过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项目类型等地价修正系数,加大对鼓励类发展产业和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
这些规则旨在统一地价管理体系,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并保障民生领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