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事诉讼流程
青岛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审查立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答辩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排期开庭
法院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环节。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等。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