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寓房落户政策
郑州公寓落户口新政策如下: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租赁住房落户条件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的外市人员,可到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务站)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租赁住房入户的,不要求租赁时限。
入户方式
有工作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单位同意,可选择入到单位集体户口。
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赁房的地址。
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亲友处。
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就近选择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其他要求
公寓必须用于住宅用途,商用公寓不能落户。
申请人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并需房主共同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建议:
外市人员在郑州租赁住房并希望落户的,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人关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并选择合适的入户方式。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办理落户手续前,通过郑州市公安局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