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统筹支付标准

西安医保的统筹支付标准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350元,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

门诊特殊病种:具体支付标准比例未详细列出,需参考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文件。

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具体支付比例: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三级特等医院50%。

职工医保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产前检查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