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武汉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补偿费

根据房屋的结构(如砖混、砖木等)、面积大小、建造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金额。

一般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

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货币补偿

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

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