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硬性规范
景观设计硬性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用地红线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高压线与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线路电压(KV)1-10,垂直距离(m)不小于4.5;线路电压(KV)11-35,垂直距离(m)不小于5;线路电压(KV)35-110,垂直距离(m)不小于6;线路电压(KV)110-220,垂直距离(m)不小于7;线路电压(KV)220-330,垂直距离(m)不小于8.5。
道路设计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普通车9m/登高车12m/特种车16-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