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引进条件
西安人才引进的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条件
-西安市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服务全市重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用人单位须在西安市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人才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申报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者,申报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地方级领军人才(一类)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报地方级领军人才(二类)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经评审确认,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全职引进或本地培养人才
-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西安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创业人才
-在西安市创业的,须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申报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分别不低于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或国内外顶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9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不允许代持股。
柔性引进人才
-一般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有缴纳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记录。
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技能人才
-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
-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高级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这些条件涵盖了不同层次的人才,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高级人才,满足了不同领域和需求的人才引进。建议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选择适合的引进方式和条件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