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事业编报考条件
青岛市事业单位的报名条件如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犯罪记录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年龄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24日以后出生)。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
不能报考的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需要经单位同意。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需要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某些岗位可能要求具有特定的工作经历或学历要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招聘到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胜任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建议应聘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相关招聘公告和岗位说明,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