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区别
物业服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在概念和服务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性质
物业管理:源于不动产区分所有权的准物权,是业主对其所拥有的特定区域内共有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的自治权利。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有偿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债权关系。
物业服务:是基于服务提供者与业主或业主大会合意而形成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生效而取得服务权利,由于合同到期而消灭。这是一种服务关系,而非物权关系。
权利主体
物业管理:权利主体是业主及其组成的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作为被选聘的服务企业,处于被管理、被监督的地位,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物业服务:权利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成为义务主体,承担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职责和目标
物业管理:侧重于物业资产的经营与增值,包括租赁管理、费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规划管理、业主关系管理等,目的是通过对物业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实现物业价值的最大化。
物业服务:聚焦于日常生活服务,包括清洁、维修、保安、绿化等,注重业主的需求和体验,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如社区活动、安全保障、智能化设备、便民服务等。目标是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同时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参与主体
物业管理:参与主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房屋认购人、租户、居委会等单位和个人。如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两者都属于参与主体。
物业服务:参与主体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如果有单项业务外包的,专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也应参与。
经营范畴
物业管理公司:通常负责住宅小区、商业物业等的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等。一般经营项目包括物业咨询、维修服务等。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更侧重于商业物业,许可经营项目有商务服务、物业租赁等。一般经营项目包括物业咨询、维修服务等。
营业执照
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在营业执照上通常被视为不同的经营范畴。物业服务公司通常提供各类与物业相关的服务,而物业管理公司则提供更为全面的物业服务和管理服务。
总结:
物业服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在法律性质、权利主体、职责和目标、参与主体、经营范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物业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日常生活服务,而物业管理公司则侧重于物业资产的经营与增值,并对物业进行全面管理和运营。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物业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