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缴费要求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就业状况: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求职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长沙失业保险金标准

发放标准: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具体金额

长沙市本级、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90元/月;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

领取期限

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

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流程

单位操作:

至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缴清欠费;

职工操作:

至业务大厅办理申请,提交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失业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将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刑满或假释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