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花鼓戏简介

长沙花鼓戏,湖南省传统戏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形成于清代,流行于湘中、湘东和洞庭湖滨。它以长沙方言为舞台语言,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长沙花鼓戏的音乐曲调有川调、打锣腔、牌子、小调四类,约200余支,其传统剧目多以表演“两小”(小旦、小丑)和“三小”(小生、小旦、小丑)戏为特色,创作演出的《喜脉案》《乡里警察》《作田汉子也风流》等剧目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

长沙花鼓戏的音乐继承和发展了民间的山歌小调和祀神古乐,风格活泼开朗,朴素大方,健康清新,具有地方特色。在戏曲音乐中属于“曲牌联缀体”,联缀的方法是根据塑造形象的需要和保持唱腔布局统一协调的要求,将同基调的多支曲牌联接起来,达到刻画人物、展现剧情的目的。在表现手法上,辅以板式变化,以弥补曲调之不足。过场音乐的曲调来源于民间歌曲和古典戏曲的曲牌,和地方大戏基本相同。

长沙花鼓戏的唱腔分为川调、打锣腔和小调三类,其中,前两类称为“正调”,有较固定的声腔格式,旋律特点,后一类的曲调旋律、节奏,调式都变化较大,基本上各自保持原来的民歌结构。川调是长沙花鼓戏的主要声腔,为大部分剧目所采用。

长沙花鼓戏起源于民间的歌舞表演,如湘南民歌、山歌、小调等,这些表演形式在当地广为流传。早期的花鼓戏演出形式简单,多以一旦一丑的对子花鼓为主,后来逐渐发展成生、旦、净、末、丑诸行当齐全的地方大戏。其他起源说包括由丑、旦歌舞演唱的“对子花鼓”基础上发展形成。

长沙花鼓戏的发展历程大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两小戏”阶段、“三小戏”阶段以及“多行当本戏”阶段。在“两小戏”阶段,演出形式是半职业、季节性的草台班,行当为小丑、小旦,剧目以表现劳动人民的生活为主。在“三小戏”阶段,角色的发展、声腔的确立,使剧种走向成熟,剧目增多,故事多属反映士农工商生活。在“多行当本戏”阶段,增加了生、净等表演行当,剧目也从原来以小戏或折子戏为主逐渐演变成演出完整故事,声腔得到完善,角色、行当和剧目进一步扩大,逐渐走向成熟。

长沙花鼓戏的内容和表演形式起源于长沙各地的山歌、民歌和民间歌舞,是在丑、旦歌舞演唱的“对子花鼓”基础上发展形成的。长沙花鼓戏的发展大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两小戏”阶段、“三小戏”阶段以及“多行当本戏”阶段。在“两小戏”阶段,演出形式是半职业、季节性的草台班,行当为小丑、小旦,剧目以表现劳动人民的生活为主。在“三小戏”阶段,角色的发展、声腔的确立,使剧种走向成熟,剧目增多,故事多属反映士农工商生活。在“多行当本戏”阶段,增加了生、净等表演行当,剧目也从原来以小戏或折子戏为主逐渐演变成演出完整故事,声腔得到完善,角色、行当和剧目进一步扩大,逐渐走向成熟。

长沙花鼓戏在湖南戏曲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湖南乃至全国的地方戏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以现实生活为题材,通过艺术加工和提炼,展现了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人物形象。长沙花鼓戏还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是研究湖南地方文化、历史和社会的重要资料。长沙花鼓戏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和表演特色,其唱腔高亢激越、婉转悠扬,表演生动传神、诙谐幽默。长沙花鼓戏的艺术价值体现在它不仅是湖南花鼓戏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一个剧种,被誉为“花鼓戏之母”,而且它的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清代中叶甚至更早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