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申报流程

深圳市工伤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报

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首诊病历、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个人申报: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或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保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

社保经办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则受理,不完整则要求补正材料。

调查

社保经办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

认定

社保经办部门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出具《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工伤待遇申请 (如适用):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一定等级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申请工伤待遇。

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流程中,申请材料审核和审批时限分别为2个工作日和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包括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报,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