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人不能生病吗

餐饮人 不能患有某些传染性疾病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餐饮从业人员,在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此外,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因此,餐饮人员在上岗前需要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如果餐饮人员生病,应当及时治疗并治愈,才能重新从事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