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教师编要求
杭州教师岗位的应聘要求如下:
热爱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
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初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此外,针对不同类型教师的招聘要求如下:
中小学临时聘用教师
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小学语文代课老师和小学数学代课老师
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举止大方得体。
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一类人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名的在职教师等,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省优秀班主任、省师德楷模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在45岁以下; 省春蚕奖、浙江省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等,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在职在编教师。 应届毕业生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二类人才:
第三类人才:
第四类人才: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师范专业或与岗位相关专业毕业生;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公)费师范生;
其他要求可以参考附件。
在职教师
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浙江省范围内教师;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取得地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年龄在45周岁以内的优秀教师;
获得过由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省级优质课评比、省教师(班主任)基本功竞赛、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奖项,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浙江省范围内教师。
其他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要求在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2025届毕业研究生或2023年10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人员,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6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5届公费师范生在报到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毕业研究生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6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这些要求涵盖了应聘者的基本资格、教育背景、教学经验和职业道德等方面,以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建议应聘者在准备应聘时仔细对照这些要求,确保自己符合招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