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谁来管理

小区物业主要归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包括房管局或住建局等部门。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信用评价、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受理和处理小区内发生的重大物业纠纷和投诉。

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在获得当地政府备案登记后,也具有自行管理物业的权利,并与业主形成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支持并配合业委会的管理工作,并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有异议或不满,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并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投诉途径可参照当地具体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