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测绘面积规则
产权面积测绘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该规范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和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也可以参照执行。
具体标准如下:
误差评定标准:
房产测量以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0.025米。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的0.5毫米。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者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米。采用已有坐标或者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米。
房屋面积测绘:
房屋面积测绘应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出具测绘报告。测绘报告必须真实反映房屋面积状况,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面积、产权面积等。房屋面积认定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一般包括房屋的用途、结构、产权年限等方面。
房屋层数和高度:
房屋的层高在出现局部区别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计算。计算地上层数时,层高超过2.2米,且采光窗在地坪上方的半地下室也算在内。架空层要满足一定高度,作为入口、储藏及活动的空间等。
特殊部位处理:
对于架空通廊,永久性封闭的算全面积,永久性有顶盖但不封闭的算一半,无顶盖的则不计入建筑面积。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外墙要算面积,作为装饰则不算;同样,与房屋相通的伸缩缝也要算面积。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和游泳池、利用引桥或高架桥面作为房屋顶盖的单层房屋等均不算建筑面积。
共有共用部位的认定丈量:
在进行房屋登记时,需要写清楚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也要对房屋的地址、面积大小记录清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损害到权利人的利益。
这些标准确保了房产面积测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了购房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测量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