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餐饮公筷标配
亳州餐饮公筷标配如下:
配备原则
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的原则,为每道菜品(冷菜、热菜、汤羹)、点心、主食、水果等配备一副公筷或一把公勺。
有条件的可实行“双筷制”,为每位就餐人员配备一副公筷和一把公勺。
公筷规格
公筷颜色应与自用筷有明显区别,易于辨别,颜色宜为白色、类白色或不锈钢色。
公筷长度应比自用筷长3厘米至5厘米,筷头略尖细。
公勺宜带有可防止滑落至汤盆中的挂钩,长度应不小于20厘米,勺头长度不小于7厘米,勺面宽度不小于4.5厘米。
标识与存放
公筷公勺宜在显著位置印烫明显的“公筷”“公勺”“公用”等字样。
规范中要求,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的原则,为每道菜品、点心、主食、水果等配备一副公筷或一把公勺。
自助餐应保证每道菜品配有一个餐夹或一把公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