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料整理标准要求

测绘资料整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归档要求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归档,确保资料齐全、完整。

归档资料应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需简明确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

编号原则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需按一定原则进行编号归档,确保编号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书写材料

永久、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而应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以利于长期保存。

档案管理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档案的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统一管理保存登记表。

技术文件编写

《技术设计书》的编写应执行测绘行业标准 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技术总结》的编写应执行测绘行业标准 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页面设置

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计算说明等资料的页面设置有具体规定,如封面、副封面、目录、文字内容等纸张尺寸和边距等。

资料整理格式

观测记录、平差计算成果及文字资料用纸规格通常为A4,测量单位统一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

集中统一管理

测绘档案资料的管理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机整体性。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长期保存性,便于管理和检索。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循这些标准,以保证测绘资料的质量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