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景观设计政策
岳阳市的景观设计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规划范围与审定程序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和岳阳县部分行政区域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修改及其监督管理,均应遵守相关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程序如下:
岳阳大道、南湖大道、巴陵路两侧,“一湖两岸”核心区范围内(不含岳阳县段),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重要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的项目,以及上述范围之外对城市布局、交通、消防、景观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片区标志性工程、地标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由市资规局组织审查并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查后,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
青年路、冷水铺路、湖滨大道、赶山路、沿湖大道、湘北大道、洞庭大道、沙鸥路、旅游路、云中路、云溪大道、长康路、云港路、长江大道、联港路、西环线两侧,除第一项规定之外成林荫式公共空间。有条件的临街用地,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超过10米的,建设绿带面积不少于20%;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在10米以下的,种植一排行道树。
城市品质提升
通过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提高城市品质,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岳阳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注重城市景观和环境的提升,以增强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