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培养体系

法学研究生培养体系

法学研究生培养体系旨在培养具备以下能力的人才:

1. 掌握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2. 具备系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和研究能力;

3. 具备较高的法律实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4. 具备较强的跨学科综合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

核心课程通常包括: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思想史

法律逻辑与论证

比较法学

法律理论与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论文写作与学术论文规范等。

培养方案可能包括: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类):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创新型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结合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培养具有原创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

重视实践教学:加强实务能力培养,邀请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