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餐饮商标注册类别

餐饮商标注册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第二十九类:

肉类及蔬菜制品。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

第三十类:

面类及谷类制品。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第四十三类:

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

此外,根据一些补充信息,第四十三类还可以包括餐饮、餐馆、茶馆、酒店、住宿等服务。

综上所述,餐饮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考虑将商标类别注册为第二十九类(肉类及蔬菜制品)、第三十类(面类及谷类制品)和第四十三类(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