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科院博士学术道德规范有哪些?

上海市社科院博士学术道德规范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旨在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术素养,维护学术界的良好秩序,促进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以下是上海市社科院博士学术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学术诚信

  1. 遵守学术诚信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2. 在学术研究中,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正确引用他人成果,不得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3. 不得利用学术地位、学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炒作。

二、学术规范

  1. 严谨治学,遵循学术规范,确保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创新性。

  2. 在学术研究中,坚持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不得故意夸大、缩小或歪曲事实。

  3.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确保论文、专著等学术成果的原创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三、学术交流

  1. 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增进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合作。

  2. 在学术交流中,尊重他人观点,虚心学习,不盲目崇拜权威。

  3. 不得利用学术交流机会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他人利益。

四、学术评价

  1. 严格遵守学术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学术成果。

  2. 不得利用学术评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他人利益。

  3. 不得参与虚假学术评价,误导学术界和社会公众。

五、学术伦理

  1. 遵守学术伦理,尊重研究对象,保护研究对象隐私。

  2. 在学术研究中,关注社会效益,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 不得利用学术地位、学术资源进行不正当干预,损害公共利益。

六、学术责任

  1. 认真履行学术责任,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2. 对学术成果负有终身责任,不得随意篡改、删除或撤回已发表的学术成果。

  3. 不得将学术成果用于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七、学术管理

  1. 严格遵守学术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学术监督。

  2. 积极参与学术管理,为学术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3. 不得利用学术管理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学术界的公平正义。

总之,上海市社科院博士学术道德规范是博士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遵守这些规范,有助于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术素养,维护学术界的良好秩序,促进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博士研究生应时刻牢记学术道德规范,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为我国学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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