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考试加分政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为了越来越多优秀学子的追求。为了更好地选拔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整体素质,我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在2020年对博士招生考试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文将详细解读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考试加分政策,以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政策,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一、加分政策概述

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考试加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分: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省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优秀奖学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一定分数的加分。

  2. 科研成果加分: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并获奖、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等具有科研成果的考生,在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一定分数的加分。

  3. 优惠政策:对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考生,经社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给予一定分数的加分。

  4.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加分: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在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一定分数的加分。

二、加分标准及分值

  1.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分标准及分值: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加10分。

(2)省级奖学金获得者: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加5分。

(3)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加3分。


  1. 科研成果加分标准及分值:

(1)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

(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3)参加学术会议并获奖:国家级奖项加10分,省级奖项加5分,市级奖项加3分。

(4)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加10分,省级项目加5分,市级项目加3分。


  1. 优惠政策加分标准及分值:

经社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根据考生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最高可加10分。


  1.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加分标准及分值: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在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最高可加5分。

三、注意事项

  1. 加分政策适用于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考试,不适用于其他年份。

  2. 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奖学金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3. 考生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加分资格。

  4. 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不改变考生录取顺序。

  5. 社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加分政策具有最终解释权。

总之,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考试加分政策为优秀学子提供了更多机会。考生们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同时,考生们还需关注社科院研究生招生官方网站,了解最新政策动态。祝广大考生在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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