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餐饮油烟排放规定

临汾市对餐饮油烟排放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这些法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或使用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以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通过专门的油烟通道排放

经营者应通过专门的油烟通道排放油烟和其他污染物,不得将油烟、废气排入地下设施。

禁止露天烧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违规处罚

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提供场地的行为,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减少餐饮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健康。建议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