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居住证申请条件

深圳人才居住证申请条件如下:

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高层次专业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海外高层次人才;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

其他特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