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餐饮行业处罚规定

衡水市的餐饮行业处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餐厨垃圾处理:

对有餐厨垃圾违法倾倒行为的单位,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法个人,可处以5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燃气安全:

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将被处罚,最高可达20万元。

对于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餐饮单位,属地政府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求燃气企业停止供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反食品浪费:

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将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如学生食堂等,将面临警告和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

食品安全记分管理:

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每年度满分12分。

对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采取考核学习、责任约谈、记入“0分榜”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