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者个人卫生标准

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包括:

保持个人卫生

穿着洁净服装,保持整洁发型和干净指甲。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进行洗手消毒。

手部卫生

经常洗手,特别是在进食前、接触食品前和使用厕所后。

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工作服管理

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定期更换和清洗。

工作服应每天更换,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禁止食用餐厅食品

禁止餐厅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食用餐厅提供的食品。

个人形象

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须,保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服、勤换工作帽。

工作时间不得佩戴首饰,头发要梳理整齐,不得遮眉、遮耳。

健康检查

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患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其他卫生要求

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挖耳朵、揩鼻涕、随地吐痰。

保持工作场地和使用的工具清洁,不得随意将杂物扔在地上。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