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者个人卫生标准
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包括:
保持个人卫生
穿着洁净服装,保持整洁发型和干净指甲。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进行洗手消毒。
手部卫生
经常洗手,特别是在进食前、接触食品前和使用厕所后。
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工作服管理
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定期更换和清洗。
工作服应每天更换,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禁止食用餐厅食品
禁止餐厅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食用餐厅提供的食品。
个人形象
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须,保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服、勤换工作帽。
工作时间不得佩戴首饰,头发要梳理整齐,不得遮眉、遮耳。
健康检查
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患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其他卫生要求
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挖耳朵、揩鼻涕、随地吐痰。
保持工作场地和使用的工具清洁,不得随意将杂物扔在地上。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