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投诉的处理时限是多少?

在我国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投诉的处理时限是招标投标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围绕“投标投诉的处理时限”这一主题,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流程以及常见问题,以期为招投标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投诉的处理时限如下: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3. 行政监督部门决定受理投诉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4. 行政监督部门决定不受理投诉的,应当向投诉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处理流程

  1. 投诉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书、证明材料等。

  2.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材料后,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组织调查,核实投诉事项。

  4. 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5. 行政监督部门将处理决定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6. 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常见问题

  1. 投标投诉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 投标投诉的受理条件

投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

(2)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明确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4)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投诉。


  1. 投标投诉的处理结果

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处理:

(1)投诉事项属实,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2)投诉事项不属实,或者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的,驳回投诉。

四、总结

投标投诉的处理时限是招投标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流程以及常见问题,有助于招投标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投诉,并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行政监督部门也应依法依规处理投诉,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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