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数据销毁要求
测绘数据销毁要求如下:
建立保密制度
生产、处理、使用、保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具备保密条件,并遵守保密规定。
审批手续
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同时报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复制与转借
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转借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经批准复制的,按原密级管理。
计算机系统与互联网
储存、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得与互联网链接,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脱密处理
向单位、个人提供的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脱密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补救措施
国家秘密测绘成果遗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测绘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
向境外提供
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省测绘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