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对课题项目合作有何要求?
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对课题项目合作的要求
一、背景
近年来,山东省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科研工作,积极推动统计科研课题项目的开展。为规范课题项目合作,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山东省统计局制定了《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文将围绕《办法》对课题项目合作的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二、合作原则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统计政策,确保课题研究合法合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合作单位。
合作双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合作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
三、合作对象
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统计科研能力的单位。
具有丰富统计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
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
四、合作方式
课题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课题承担单位可邀请合作单位参与课题研究,共同完成研究任务。
课题承担单位可委托合作单位开展部分研究工作,由合作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课题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可共同申报课题,共同承担研究任务。
五、合作要求
- 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2)具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3)具备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合作单位应按照课题研究计划,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确保研究质量。
合作单位应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合作单位应按照合作协议,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报送研究进展情况。
合作单位应保护课题研究成果,不得擅自泄露或转让。
六、监督管理
课题承担单位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合作单位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
课题承担单位应定期对合作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进度、研究质量、合作态度等。
课题承担单位应将合作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课题项目验收评价体系。
对合作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课题承担单位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总结
《山东省统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对课题项目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规范课题项目合作,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合作双方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山东省统计科研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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