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装配率要求

长沙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如下:

1.  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2.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如地铁管片、综合管廊、城市桥梁等):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3.  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

2020年前,望城区、长沙县(长沙经开区除外)、浏阳市、宁乡市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40%。

2018-2020年,长沙市三环线以内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60%。

4.  补贴政策

对实施装配式建筑且预制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土地挂牌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补贴政策施行时限为两年。

建议:

建设单位应积极响应政府政策,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关注最新的装配率和补贴政策,以充分利用政策优惠。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