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餐饮管理办法规定
黄石餐饮管理办法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黄石市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目的: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和饮食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创建“放心食堂”。
适用范围:黄石地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及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
食品安全责任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最终法律责任。
食堂经营模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出租、托管等,只能由中小学、幼儿园自己经营。
高中、中职及以上的非义务教育阶段院校的食堂,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定信誉优良的餐饮企业经营,禁止名为企业经营实际为个体工商户的现象。
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实行“五员制”管理制度。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则:餐厨废弃物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