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排放清单表

餐饮行业的排放清单主要涉及大气污染物,包括PM2.5、VOCs(挥发性有机物)、PM10、BC(黑碳)和OC(有机碳)。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通常基于以下核算基准:

PM2.5

就餐人次

就餐时间

食用油用量

灶头数

VOCs

人口数

就餐人次

食用油用量

灶头数

PM10、BC和OC

灶头数

具体案例

长春市辖区餐饮源排放清单

2014年数据

PM2.5总排放量:183~770吨

VOCs总排放量:9~586吨

最大排放源:家庭餐饮,贡献率分别为74%~81%(PM2.5)和28%~78%(VOCs)

食堂餐饮贡献率分别为8%~22%(PM2.5)和3%~26%(VOCs)

社会餐饮贡献率分别为2%~17%(PM2.5)和2%~69%(VOCs)

排放强度空间分布:朝阳区 > 南关区 > 绿园区 > 二道区 > 宽城区 > 双阳区

时间变化特征:日变化峰值为07:00~08:00,11:30~12:30,18:00~20:00

季节变化:冬季排放强度高于其他季节,其中十二月份贡献率最大(9.98%)

新乡市餐饮源PM2.5排放清单

2018年数据

采用就餐次数、用油量和灶头为基准编制

得到新乡市中心4个行政区3种餐饮活动的年排放量

排放标准和控制

河北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不同规模餐饮服务单位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大型:1.0mg/m³

中型:1.2mg/m³

小型:1.5mg/m³

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

新增非甲烷总烃控制项目

这些排放清单和控制标准为餐饮行业的油烟和VOCs排放提供了详细的数据和管理依据,有助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