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复工四个要求
餐饮复工的四个要求如下:
食品安全与许可证
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必须合法有效,无超范围经营和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
疫情防控措施
制定复工复业方案,建立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分工明确的疫情防控组织架构。
佩戴口罩、使用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不少于2周的使用量),库存和使用台账规范。
定期对餐饮操作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环境卫生整洁,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保持通风良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需有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局、农业园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健康证明;有隔离史的要有解除隔离证明;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
从业人员岗前体温检测记录齐全,防护措施到位。
食材与消毒
食材进货必须严格检查,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食品加用工具和餐饮具采取蒸汽、煮沸消毒,温度要达到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营业场所入口处需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对进入场所的消费者测量体温并查看健康码。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业的复工过程安全、有序,同时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建议餐饮企业在复工前仔细对照这些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和准备,以确保顺利复工并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